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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11时36分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提升申请质量及授权率,培育高价值成果,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试行),现将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的申请

    知识产权申请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知识产权的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申请人不得以单纯获得专利权而申请专利,更不得以谋取经费和奖励等为目的而申请。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缓以商洛学院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一年,所合作的代理机构将被永久禁止代理校内知识产权申请业务。

    凡以商洛学院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我校师生,在申请前需提交《商洛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登记表》,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科技处登记备案,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流程。

    二、申请前评估备案

    (一)涉及范围

    本通知发布日起以后拟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二)评估内容

    对拟申请的专利成果进行创新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竞争优势、市场前景等评估。

    (三)评估程序

    1.由专利发明人撰写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并填写《商洛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登记表》(学生申请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报二级学院和科技处审查。

    2.经二级学院和科技处审查同意后,专利发明人将申请技术交底材料上传至陕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https://jszy.sneducloud.com/fwpt/#/index)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3.经评估后,确定申请职务发明的,由专利发明人与代理机构协商代理事宜。专利负责人需将纸质材料(专利申请前评估报告)提交科技处审核备案、办理用印手续。

    (四)评估方式及费用

    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发明人选择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评估。学校与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签订了专利申请前评估合作协议,评估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在评估申请披露页面完成信息填写提交后,选择高校支付,详见操作说明)。

    (五)评估结果

    对评估综合评价分级结果为A(建议积极申请专利保护)或B(建议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发明人可以按照学校专利申请相关要求办理职务发明申请及知识产权服务费报销等手续;若评估结果为“不同意以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申请”或综合评价分级结果为C的专利,发明人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学校不予认定科研成果,且不得利用各类项目经费支付知识产权服务费。专利授权后进行转化时,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我校发明人的收益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利代理机构备案

    学校实施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与备案制度,申请人应主动动员合作的代理机构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证书、代理承诺书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到科技处备案。

    申请人应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合作,避免发生申请失败和纠纷。

    四、专利服务费的报销

    专利服务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专利代理费和申请费报销时,需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报告》、专利受理通知书作为附件。

    五、成果认定

    凡是申请前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专利,或者拟合作的代理机构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其专利权学校不再予以认可,不予以奖励和报销,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师生专利申请的审核把关,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通知中内涉及到的专利权申请要求自2024年4月9日开始实施,凡在此时间后申请的专利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之间申请的专利,由申请人补填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处。材料补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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