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时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采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方式填写。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3年3月20日16时。
(二)申报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不受职称、学位限制(不具备高级职称人员需有两名相同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鼓励教师踊跃申报,各学院申报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科技工作考核。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有申报意向老师与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或科研秘书联系分配信息系统账号。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6.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7.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4年项目指南》,尤其是各学部学科处不予受理的项目情形。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8.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0.申报相关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2日至2月3日: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论证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与申报须知要求、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
2024年2月4日至2月28日:二级学院推荐1-2个重点培育的项目申请书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和机构重点打磨。
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024年3月10日至3月18日:科技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在线提交项目清单和申请书。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2月15日前在线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将纸质结题材料(A4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办公室,由科技处统一签字盖章后连同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基金委。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同时要认真总结以往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工作经验,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函评反馈意见,组织教师撰写修改申请书,并积极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指导。
(二)2024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变化较大,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双奇
科技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