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结题安排
1.结题验收范围:执行期满未结题验收的科技厅各类科研项目。
2.结题验收方式: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3.结题验收流程: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7日前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办理结题。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待学校、科技厅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结题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须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数据,避免后面反复修改,最终科技厅审核通过的正式版《结题报告》,需要打印出来到财务处签字和盖章。
(4)“经费决算表”中有实际支出的科目,需要填写备注说明,实际支出为“0”的科目,备注说明填“无”。
(5)“附件清单”中:要求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4.结题材料要求:打印系统中导出的正式版《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签字、财务处盖章)。
5.其他说明:
(1)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且执行期未超过一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系统进行中提出延期申请。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半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2)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
(3)各二级院(部)应为项目组提供支持,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项目的时间,并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
二、签订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合同安排
1.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类计划项目负责人均须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律在线填报、审核,待审核通过(系统状态显示为待接收纸质状态)后用A4纸正反面印制,一式四份。
2.纳入包干制试点的所有类别项目不再做经费预算,学校管理费统一按照5%计提,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用于科学研究和项目绩效支出;未实行经费包干制试点的各类别项目经费预算统一按照直接经费(65%)和间接经费(35%)的比例填写,其中间接经费5%为学校管理费、30%为项目组绩效(此部分在经费划拨以后可以调整到直接经费使用)。
3.所有类别项目的项目名称、起止年期、申请经费(项目总投资不得减少,不足部分填自筹)、项目组成员和预期指标一律不得改变,否则合同审核通不过,影响后续经费划拨。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签字(项目负责人、成员均需要亲笔签名)完整的合同书(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申请书(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张双奇,所有合同书务必自行到财务处签字盖章,逾期将影响后续经费账户设立等事项。
科技处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