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科研统计工作事关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每个科技工作者业绩考核;根据陕教技办〔2016〕23号、商院〔2014〕51号文件以及学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手册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及科研统计工作事宜一并安排如下:
1.请各部门按照《商洛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认真做好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组织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请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汇总工作,并将《2016年科研工作量考核个人申报表》《2016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汇总表(部门)》于
2017
年
1
月
4
日
前交到科技处;
3.请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采取自愿)认真填写《2016年科研工作量考核个人申报表》并及时交到所在部门以便汇总;
4.注意事项:
(1)所有论文的统计均为2016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正式出版的科研论文;
(2)所有科研项目均为2016年度立项或结题或有经费到账的项目(不包括各类教改项目,延期结题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减工作量),其余一律不计;
(3)所有专利、成果转化以及获奖情况等均限2016年度;
(4)所有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均须填写;
(5)收入《2016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专辑》文章的工作量按《商洛学院学报》同等对待;
(6)所有科研成果的工作量一律只统计前五人(分配权重参照论文的比例进行),第六人及其以后不予计算工作量;
(7)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科研项目除外,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立项文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页以及有关收录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329410/2988000
附件:1. 2016年科研工作量考核个人申报表
2. 2016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汇总表(部门)
科技处
2016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