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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0日 12时04分  

    各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范围:2021年至2023年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二)自查内容

    1.制度机制建设。重点检查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全面,制度修订是否及时,修订依据是否规范;检查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清晰,制度执行可操作性是否不强;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

    2.科研项目管理。全面摸清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管理模式。检查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等基本情况;检查有无擅自将科研任务外包;检查有无私自出售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行为;检查有无项目结题结账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3.经费预算管理。全面对照现行有关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调整是否合规;检查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等问题。

    4.经费支出管理。检查对外拨付与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存在手续不全、审批不严;检查有无违规列支与科研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检查有无未按规定程序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用品等;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存在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统一管理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制度建设和管理现状、经费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与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办法,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二)财务处负责管理现状、经费预算管理(经费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费支出管理(清查科研经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自查科研经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收支查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绩效管理(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三)各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各院(部)负责组织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项目负责人对在自查时间段内发生的、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5月24日,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各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5月25日—5月28日,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各院(部)对自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各院(部)填写《院(部)科研经费自查自纠问题查处和整改明细表》(附件1),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填写《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整改明细表》(附件2),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5月28日前,请各院(部),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分别交至科技处、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张双奇和张中义OA邮箱。

    5月29日前,请社科处、财务处,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附件2,交至科技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院(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科研经费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院(部)要全面排查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 社科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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