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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23年11月08日 23时14分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22 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我校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1个。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依托各高校“双一流”建设或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其中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的建设条件。

    5.实验室必须依托陕西高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依托院(部)要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将实验室建设列入院(部)学科建设计划,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提供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三、申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院部编制申报材料(11月8日 -11月13日)

    1.请有申报意向的院部,组织教师认真研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22 号)(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

    2.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取得申报账号,并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照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与相关支撑材料。

    3.上传系统后生成PDF版申报材料,并仔细校对。

    4.2023年11月13日12:00报送申报材料(非正式系统导出版),一式三份(不用胶装,双面打印),报送科技处(理工)或社会科学处(哲社)。

    5.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

    (2)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取消参评资格。

    (3)《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 100 页纸。

    第二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11月14日 -11月15日)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的1个重点实验室。

    第三阶段:公示、打磨期(11月15日 - 11月19日)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对拟推荐的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为期5天公示。

    通过学校审核的院(部)联合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院(部)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打磨、完善申报材料。2023年11月19日系统关闭。

    第四阶段:推荐上报(11月20日)

    学校推荐的重点实验室,请于2023年11月20日18:00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A4,双面打印,胶装,封面使用非光面白色卡纸),一式8份报送科技处(理工)或社会科学处(哲社),统一盖章后报送教育厅。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建军

    科 技 处联系人:杨 琳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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