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附件1)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商科发〔2023〕36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我校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3)的建设条件。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5.依托院(部)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等方面落实到位。
6.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1个。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第一阶段:院部编制申报材料(9月18日 -9月26日)
1.请有申报意向的院部,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见附件1)、《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3)与《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申报系统)等文件要求。
2.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取得申报账号,并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照要求编制相关支撑材料。
3.上传系统后生成PDF版申报材料,并仔细校对。
第二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9月27日 -9月29日)
请于2023年9月26日 8:00前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与附件材料装订(材料合计限100页),一式三份(不用胶装)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推荐的1个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阶段:公示、打磨期(9月30日 -10月4日)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对拟推荐的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为期5天公示。
通过学校审核的院部联合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院部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打磨、完善申报材料。2023年10月5日系统关闭。
第四阶段:推荐上报(10月6日- 10月8日)
学校推荐的工程中心,请于2023年10月8日18:00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材料合计限100页,无需另加封皮(A4,双面打印,胶装,非光面白色卡纸),一式8份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统一盖章后报送教育厅。
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申报类型
本次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共分为以下5种类型,申报条件与具体要求见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商科发〔2023〕36号)(附件2)。
1.商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商洛市星创天地
3.商洛市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4.商洛市科技示范镇(非高校申报)
5.商洛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非高校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第一阶段:院部编制申报材料(9月18日 -10月7日)
1.一个院部最多可申报一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请有申报意向的院部,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商科发〔2023〕36号)(附件2),并按要求编制《申请表》与《申请材料》。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须符合《商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6)。
第二阶段:专家论证(10月8日 -10月9日)
1.请在2023年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报送科技处。
2.纸质版打印规范(A4,双面,装订成册<不胶装>,申请表、申请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3.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
平台名称-申请表-商洛学院-院部名称-负责人姓名
平台名称-申请材料-商洛学院-院部名称-负责人姓名
4.学校将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将择优向商洛市科技局推荐。
第三阶段:推荐上报(10月10日)
学校推荐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请于2023年10月10日 12:00前将申请表、申报材料(A4,双面打印,胶装,非光面白色卡纸),一式4份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统一盖章后报送商洛市科技局。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