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21〕10号),为做好我校2022年科技厅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包括一般项目<包干制>、重点项目<包干制>、杰出青年项目<包干制>)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包干制>、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四)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含参与人),请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将姓名、邮箱、职称、学院、工号(学号)等信息发送至hnw721@126.com,学校管理员确认信息后激活账户。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我校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27日23:00。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省科技厅规定,申请书生成正式版后不予退回和修改,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前认真检查。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三份纸质申请书留档)。
(五)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预算说明
1.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2.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21号),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及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其他说明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2.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产业化目标明确的计划由企业牵头申报,为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
3.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
4.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5.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三)请理工科各学院做好重点(产业链)或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动员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产业链项目。
五、联系咨询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何念武
联系电话: 2363189/15009147816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