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凝练科研成果,并根据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一)单位提名。可提名的单位包含: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单位提名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按照提名单位名单,通过奖励平台生成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和密码,并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申报完成单位,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二)专家提名
1.陕西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1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11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6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当是在陕全职工作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科技厅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时。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三)提名等级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验收证书等,须附项目完成人、验收委员会专家名单等)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 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知情同意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1年4月19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电子版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通用项目(人选)
(1)提名书及附件纸质版3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电子版1份;
(2)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
(3)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2.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受理。包括:⑴专用项目提名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专用项目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专用项目提名汇总表(含提名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类型及等级、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2份。⑵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份,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⑶提名书、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份(刻录在光盘上)。提名单位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四、提名时间
(一)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二)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8时。
(三)我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
1. 3月31日-4月19日,进行省级成果登记,流程见附件《科技成果登记须知》(附件4);
2. 3月31日-5月10日,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写说明要求准备相关报奖材料,并对照手册中填写说明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随时可咨询科技处;
3. 5月10日前,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写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科技处将于5月11日对申报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后的关键信息不能再做修改,请务必提前与其他完成人、完成单位联系沟通好;
4. 5月10日前请务必完成网上填报(由于各提名单位具体时间要求不同,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完成网上填报),将一套完整的书面提名材料初稿(复印件即可,带附件,不用装订)报送至科技处;
5. 5月11-13日,科技处对拟申报的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6. 5月11日-5月15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完善,为避免在临近系统关闭日申报量过大而容易造成网络拥堵,建议尽量提前填报;
7. 5月15日前,将正式版全套材料的电子版、半包装订好的2套纸质版(1套原件、1套彩印件)、主要完成单位公示结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非完成单位)公示结果报送至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双奇
联系电话:0914-2381859
附件:
1.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5.公示内容(模板)
6.知情同意证明(模板)
科技处
2021年3月31日